依据《银河集团9873com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》,结合2011年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,经国资处和人事处对全校在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,现就符合2012年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职工的个人相关信息及发放金额予以公示:
一、公示内容
(一)未享受2.5万元住房补助人员公示内容
职工编码、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参加工作时间、享受优惠住房面积、老职工退休(去世)时间或新进职工到校起薪时间、2011年5-12月增资人员职称职务、2011年5-12月增资人员增资差额、补发2011年5-12月增资人员补贴额、2012年5月职称职务、2012年5月工资基数、2012年1-12月补贴发放额、2012年补贴发放总额。(详见附件1)
(二)享受2.5万元住房补助人员公示内容
职工编码、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参加工作时间、享受优惠住房面积、已领住房补助金额、2009-2011年已发放住房补贴额、2011年5-12月增资人员职称职务、2011年5-12月增资人员增资差额、补发2011年5-12月增资人员补贴额、2012年5月职称职务、2012年5月工资基数、2012年1-12月补贴发放额、2012年实际领取补贴金额。(详见附件2)
二、公示时间
2012年5月21日至5月28日。
三、要求
1、各学院(系、所)、机关处室、直属(附属)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公示期内因公不在校人员补贴发放信息通知本人。
2、职工在公示期内如对个人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,如无异议,公示期结束后,国资处造发放册,计财处直接发放。
3、在公示期内,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个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公示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、实事求是、真实准确。
咨询电话:国资处:029-87082771
人事处:029-87082841
组织部:029-87082832
国有资产管理处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